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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稿件来源:新闻中心     2019-05-1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3号)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4月1日起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CCC免办证明的审核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就有关免办的条件、办理要求、工作要求、后续监管要求等事项进行了明确。